兖州市局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从细微处入手,不断推动行风建设的深入开展。一是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建立了行政执法人员文明行为规范、领导干部监督制度,落实好省局制定的“十条禁令”。二是抓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养成教育。通过不同形式的教育培训,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处理每项工作时做到"四个到位",即工作用语规范到位、工作程序执行到位、咨询解答政策到位、完成任务效率到位;在工作上坚持"四严标准",即态度严肃认真、作风严谨细致、纪律严明禁止、秩序严格科学;作风上坚持"四个不准",即不准怠慢、刁难行政相对人,不准以权谋私,不准推诿、拖拉,不准使用不礼貌、不文明用语。三是文明执法。正确处理监督与帮促、规范与服务、处罚与教育的关系,探索和谐执法的有效形式,推进依法行政。四是强化社会监督。通过局政务公开栏、局政务网站、行风热线、发放征求意见信、召开行风监督员座谈会和走访管理相对人等方式,公示和通报相关政务信息,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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