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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启动卫生室(诊所)“规范化药房”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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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 时间: 2006-3-14 15:59:13 编辑: mil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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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两网”建设,共同推动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步伐,督促、引导、帮助卫生室(诊所)加强基本建设,完善卫生室(诊所)的药品管理,全面推进卫生室(诊所)药房的规范化建设,兖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卫生室(诊所)规范化药房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兖州市卫生室(诊所)“规范化药房”建设验收标准》,成立了兖州市卫生室(诊所)规范化药房建设领导小组,计划在年底前全面完成农村包括城区、厂矿企事业单位卫生室(诊所)“规范化药房”建设工作。“规范化药房”建设工作将分阶段进行,首先选择两个镇各5家卫生室(诊所)进行试点,通过帮扶、促进,发现并解决问题,从而形成示范作用,以此带动“规范化药房”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从近几年药品监督检查中看,卫生室(诊所)在药房管理方面主要存在:(一)药品购进渠道不规范,个别卫生室(诊所)受利益的驱使,从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手中购药,药品质量无法保证;(二)药品储存环境和保管条件差,个别卫生室(诊所)的设置是大通房,药房、治疗室、诊断室、病房、生活区未有效隔离,极易发生交叉污染,没有必备的遮光、阴凉、低温条件和设施;(三)药品验收、养护制度落实不到位,一些卫生室(诊所)对药品验收流于形式,验收只是核对数量,购进验收记录只是机械的按进货票据抄写,不知道如何对其质量进行验收,对药品未按时进行养护,导致药品变质,特别是中药饮片虫蛀、霉变现象严重;(四)药学人员缺乏,个别卫生室(诊所)只配备一两名医护人员,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甚至从药人员无相近专业学历。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在药品管理方面,要索取合法供应商的资质和票据,并建立真实完整地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在基本条件方面,要设置与诊疗业务相适应、独立的药房,并配置与药品储存、陈列要求相适应的各种设施设备。《兖州市卫生室(诊所)“规范化药房”建设验收标准》从药房的设置、从药人员的配备、管理制度、进货与验收、储存与养护、药品调剂等方面入手,强化卫生室(诊所)药品质量。 兖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深入卫生室(诊所)检查、督促“规范药房”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卫生室(诊所)的从药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有针对性地安排重点帮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组织力量对卫生室(诊所)规范化药房开展情况予以监督检查,对少数认识不到位、行动慢、在规定的时间内达不到“规范化药房”建设标准的卫生室(诊所)将予以重点监管,对验收符合“规范化药房”建设标准的卫生室(诊所),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规范化药房”标牌,并适时在相关新闻媒体上公布名单,对已经授牌的卫生室(诊所)实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根据情节分别给予责令限期整改、摘牌处理,直至依法查处,真正把规范化药房建设融入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去,把这项德政工程送到农民手中,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积极的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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