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按照省局和济宁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扎实推进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一是坚持思想领先。组织干部职工传达学习了中央和省、市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政策规定,深入开展了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社会主义荣辱观、党纪条规和“勤政廉政、科学发展”教育,组织开展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自查自纠个人报告和写保证书活动。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都召开了专题会议,认真分析本单位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形势,研究制定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市药学会、市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和全体会员单位向全市医药、医疗器械行业发出倡议,坚决抵制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三是深入查摆问题。主要搞好“四查”:查思想认识上是否有商业贿赂是市场交易的“潜规则”、单位发展的“润滑剂”等错误观念;查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办案等方面是否有索取、收受贿赂和其它的违法违纪行为;查是否有利用职权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中参资入股或持干股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和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为亲友子女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查内部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健全,是否有“小金库”、”帐外帐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