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媒体披露外地个别医院违法使用工业用氧气充当医用氧气危及患者健康安全的情况,兖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市医用氧气使用量较大的六家综合性医院进行了专项检查。 本次专项检查,重点对供应医疗机构医用氧气的供货企业有无生产、经营医用氧气的合法资质,药品(医用氧气)品种注册批件;所供产品是否有检验合格证明;双方是否签订质量保证合同;销售人员有无法人授权委托书,是否按规定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等情况进行了检查。从检查的总体情况看,兖州市六家综合性医院所使用的医用氧气均为从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的合格产品。多数单位与供货企业签订了严格的质量保证合同。但是,个别单位还存在索取供货企业资质证明不全或延用过期资质证明材料以及未签订质量保证合同的情况。对此,执法人员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