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局:利用星期六课堂,对全局职工进行培训,深入学习《条例》对药品使用环节的各种规范要求,熟知和掌握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药品购进、储存养护、调剂配方、临床应用、广告宣传、不良反应报告等方面的规范要求。同时,该局与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兖矿集团卫生预防中心联合下发了学习宣传贯彻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的通知,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了安排部署,对全市一级以上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保健机构,各镇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就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好《条例》做了具体要求。
金乡县局:动员全县各药品使用单位积极行动起来,营造宣传学习《条例》良好氛围。该局采用广场集中宣传和电视滚动报道两种形式,充分发挥广场和电视新闻媒体的播放频率大、涉及人员多和收视范围广的优势,最大范围、最大程度地宣传《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积极营造学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现已播放滚动字幕120余次,散发宣传材料2000余份,《条例》小册子600余册,进一步提高了广大群众安全用药和依法维权的意识,强化了药品使用单位的依法用药意识。
泗水县局:从2月1日开始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条例》学习宣传月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条幅、张贴宣传标语、印发宣传资料、制作宣传版面、举办学习培训、报刊、电台、网站等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动员全县各药品使用单位立即行动起来,迅速掀起学习宣传《条例》的热潮。通过宣传学习,让公众全面了解《条例》出台的背景和重大现实意义,增强维护自身用药合法权益的自觉性,提高科学用药、合理用药的意识,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人人熟知《条例》、人人关注《条例》、人人遵守《条例》的良好氛围,为《条例》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