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实施前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兖州市局抓住春节前后农村集贸多、娱乐活动多、群众相对集中的有利时机,组成了由分管局长带队,法制科、市场监督科、药品科组成的宣讲团,深入各镇村宣传讲解《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该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文件,举办了由市直、驻兖各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参加的培训班,积极与各镇卫生院联系,在镇卫生院设立《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宣传站,利用各镇召开乡村医生表彰会的机会,宣传、讲解《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并回答提出的有关问题,使乡村医生真正了解《条例》出台的背景和重大现实意义。同时,抓住兖州市各镇第十七届农民文化艺术节活动暨“三下乡”活动的机会到各镇进行宣传,散发宣传单18000余份,悬挂横幅标语30余条,发放《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2000余册,让广大群众真正了解《条例》的内容和维权途径,增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提高科学用药、合理用药的意识,为《条例》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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