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是山东省第一部规范药品使用行为的地方性法规,自2007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邹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前一阶段广泛宣传、学习的基础上,于近期开展了贯彻落实《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情况专项检查。内容包括:药品质量和药品使用管理组织及制度;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药品购进与储存;药品调配与应用。对以上检查内容进行了细化,明确具体检查项目。此次检查共涉及全市各级医院、卫生室(所)120余家,通过检查,全市药品使用单位药品管理情况总体良好,但也有少数单位存在一些问题,如非药学技术人员直接从事药剂工作、未按规定对药品仓库实行色标管理等,对此,邹城市局按照规定进行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