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兖州市局为服务该市推行的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不断加大药品监管力度,实施好《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在城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卫生室(诊所)“规范化药房”建设活动。兖州局结合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单位定点工作,针对城区部分卫生室(诊所)存在的药学技术人员匮乏、硬件投入不足、药品储存条件差、药品分类不规范等问题,主动与卫生部门进行沟通协商,把“规范化药房”建设活动纳入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建设工作中,制定了《城区卫生室(诊所)“规范化药房”建设管理制度》和《城区卫生室(诊所)“规范化药房”建设验收标准》,从药房的布局、设置、管理制度、人员条件、设施与设备、进货与验收、储存与养护入手,一手抓硬件设施建设,一手抓软件的落实,力争使城区卫生室(诊所)的药品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药品质量得到更好的保障。目前,城区多数卫生室(诊所)正在按照“规范化药房”建设标准的要求进行实施、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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