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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部署开展药品使用质量规范化管理工作

阅读: 时间: 2008-3-12 16:39:09 编辑: Examiner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进一步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的监管,规范药品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管理,我市紧密结合创建“示范药房”活动,对药品使用单位开展药品使用质量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了部署动员,以保证药品使用质量和用药安全有效,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
        根据省局《关于开展药品使用质量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实际,我市制定下发了实施方案。针对药品使用单位数量多、分布广、条件差异大的特点,采取统筹安排、分步实施的方法,整个工作分为三个阶段,3年内完成,时间上可压茬进行。第一阶段:宣传发动,搞好培训(3-4月)。各县局要利用各种形式,继续深入宣传实施《条例》、《规范》,加强药品使用环节质量监管的重要意义,加强对药品使用单位药事部门有关人员的培训,使其能够正确理解和掌握《标准》,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和实施《条例》、《规范》的自觉性。第二阶段:摸清底数,组织实施(5月-12月)。各县局要深入各类药品使用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并指导药品使用单位对照《标准》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强化硬件建设,完善管理软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改进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第三阶段:依据标准,检查确认(2008年7月-2010年底前)。各县局要根据药品使用单位的申请情况,组织力量进行现场检查确认。经检查,凡是达到《标准》要求的,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符合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确认书》,并予以公告;经检查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限期1个月内改正。到2010年底前,各类药品使用单位的药库、药房要全面达到《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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