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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公告(2006第014号)

阅读: 时间: 2006-12-29 17:30:55 编辑: shichan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山东省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经持证企业申请,我局同意注销兖州市孟村大药房、兖州市颜店镇南彭药店2家《药品经营许可证》,自公告之日起上述药品经营(零售)企业须依法停止药品经营活动,请社会各界监督。
 
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电话: 3155689          传真:3155689
通信地址:济宁市古槐路37号                         邮编:272019
 
           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注销企业名称
许可证编号
注销日期
兖州市颜店镇南彭药店
鲁DB0800246
2006-12-29
兖州市孟村大药房
鲁DB0800240
2006-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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