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交流首批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的经验做法,巩固创建成果,扩大示范效应,进一步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能力,2007年11月6日至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北京市、天津市、内蒙古、山东省等15个省(区、市)的29个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在吉林省长春市召开了首批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现场会(北方片)。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惠鲁生副局长、孙咸泽司长,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分管局长、协调处处长,各示范县(区、市)政府分管领导、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中央新闻媒体记者等参加了会议。省局陈耕副局长带领莱阳市、邹城市、沂水县的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邹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会议上作了典型发言。
会议主要有四项议程:一是交流各地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经验做法;二是部署食品安全示范县的评价验收工作;三是现场考察吉林省磐石市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四是向首批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授牌。
惠鲁生副局长在讲话中指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加快推进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工程建设,确保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是各级政府当前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建设、引领、规范食品产业发展是解决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关键途径,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是食品安全问题标本兼治的有效载体。她强调指出,示范县(区、市)创建工作要从实际出发,着重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完善落实责任体系;二是加强调研,把握食品安全动态,食品质量可控;三是建立有效的应急机制;四是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素质。对于食品安全示范县如何引导好食品产业的发展,惠鲁生副局长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立足本地资源优势,研究消费趋势,明确产品的定位,进一步提高农副产品精深加工能力和食品安全水平;二是组织和教育农民,加快农产品产业化发展;三是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和农村中介组织。最后她鼓励各示范县(区、市)政府勇于创新,扎实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不辜负首批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称号。
根据会议精神,下一步,将由各省(区、市)根据各地实际,制定示范县验收标准,由各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验收工作,国家局对部分示范县进行抽查。按照会议要求,省局近期将对我省3个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县进行检查督导,并对验收标准征求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