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村家宴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加强农村家宴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农村群体性聚餐引起的食物中毒,预防食源性疾病的流行,保障广大农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农村家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
农村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近年来,我市农村婚丧嫁娶等活动中,由于自办酒席的临时场所简陋,操作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淡薄、监管力量相对薄弱等原因,家庭宴席中存在不少安全隐患,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已成为当前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农村家宴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创新监管方式,加强日常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二、强化措施,保障农村家宴食品安全
(一)建立农村家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
按照 “政府负责、安委会协调、有关部门主抓”的原则,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快乡镇食品药品监管站建设步伐,明确工作人员,健全监管制度,制定配套措施,落实农村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搞好食品市场整顿,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农村群众饮食安全。对因集体聚餐监管不到位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实施农村家宴申报备案制度
为确保农村家宴食品安全,实施农村家宴申报登记备案制度。登记备案内容包括:就餐时间、就餐人数、场地卫生条件、菜名清单、厨师健康状况等。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村(居)委会食品安全信息员负责农村宴席的申报登记及上报工作,并按宴席规模,会同食品安全协管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指导;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聚餐场地、卫生条件、菜肴、厨师健康状况、原料等进行检查,对不具备举办条件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其整改。各县(市、区)要积极制定农村家宴管理实施办法,规范程序和标准。
(三)健全农村家宴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制度
一旦发生农村家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按照《济宁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逐级上报并迅速启动各项应急处理工作,使事件及时得到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理。各县(市、区)的镇街、村居委会及宴席举办人要积极配合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等部门开展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救治工作,主动提供菜肴留样、剩余食品、原料及相关物品,确保应急和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大力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开展群众性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是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和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消费的重要手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栏以及发放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村食品安全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要利用举办农村家宴的时机,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物中毒防治知识,增强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减少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〇〇八年四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