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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邮政局《关于在全省开展打击制造邮售假药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阅读: 时间: 2004-9-30 10:04:07 编辑: millo

各县(市、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邮政局:
    为严厉打击制造邮售假药的违法犯罪行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邮政局制定了《关于在全开展打击制造邮售假药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密切配合,狠抓落实,做到标本兼治,严厉打击制造邮售假药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
    二、成立济宁市打击制造邮售假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打击制造邮售假药工作。领导小组由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邮政局分管领导及工作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稽查大队。
    三、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规定的工作原则、目标和实施步骤,精心组织,明确重点,将集中治理和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治理成果。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各司其职,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和查处的典型案件,重大事项随时报告。
    济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3155690
    济宁市公安局        举报电话:2960108
    济宁市邮政局        举报电话:2164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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