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药品、医疗器械案件查处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准确、全面掌握案件查处情况,经研究,现将有关案件查处上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执行。 一、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进一步提高对依法行政的认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做好案件的查处工作并切实做好药品、医疗器械案件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为明确案件查处和上报的责任,确保案件情况汇总的准确及市局对重大案件的掌握和调度,对较大案件隐瞒不报、迟报或对案件查处不及时、不得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市局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行政违法行为作出1万元以上罚款决定后,应当在10日内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情况统计表要按时准确上报。 三、加强对重大案件的管理,凡属以下情况的药品、医疗器械案件须及时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假药或非法生产、经营涉案货值5万元以上,非法生产、经营、使用医疗器械涉案货值20万元以上的案件; 2、造成人员伤害或死亡的案件; 3、市局交办及重点督办的案件; 4、跨区涉案货值10万元以上的案件; 5、其他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案件。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上述案情时,须于发现案件24小时内以信函、传真等形式迅速上报市局稽查大队。情况紧急的,要立即以电话形式上报市局稽查大队。报送重大案件的案情基本内容见附表一。 四、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将建局以来年度查处案件数、涉案货值、罚没款数等项(见附表二);重大案件案情简介(见附表一)务于9月11日前上报市局稽查大队。在报送统计情况的同时附电子表格软盘。 市局稽查大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传真):稽查大队 3155690 电子邮箱:jiningjicha(at)126.com 附: 1、药品器械较大案件报告表 2、查处案件情况汇总表 二○○六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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