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对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查封扣押产品检验方式的通知》(鲁食药监稽函[2006]273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