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食药监发〔2006〕8号
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省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局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强化药品监督管理,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市局。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