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直属单位党支部: 中秋、国庆即将来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精神,切实搞好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全面建设节约型机关,大力弘扬“八荣八耻”的良好风尚,市局党组转发了中共济宁市纪委、济宁市监察局《关于中秋国庆期间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根据省局党组和中共济宁市纪委、济宁市监察局的有关要求,现重申以下“八项规定”: 一、严禁上级机关以任何借口索要、接受下级单位礼品或低价购买工农业产品,下级单位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向上级机关送礼。 二、严禁机关、部门、单位之间用公款互相宴请或赠送礼品、纪念品。 三、严禁党员干部接受下级和管理相对人用公款支付的各种礼金、红包和有价证券,任何单位不得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 四、严禁领导干部及其亲属用公款到国(境)外或国内其它地方旅游。任何单位不得用公款组织干部职工在节假日期间外出旅游、观光。在各类健身活动中,不得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各种奖励和赞助。 五、严禁党员干部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六、严禁党员干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收礼敛财。要加强对公车管理,严禁用公车外出探亲、访友和操办婚丧事宜。 七、严禁党员干部参与赌博等活动。 八、严格财政管理,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奖金、实物、补贴。 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于2006年10月10日前书面报告市局纪检组(监察室)。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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