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组织机构 | 工作动态 | 公告通知 | 政策法规 | 办事指南 | 行政审批 | 资源下载 | 数据查询
搜索本站文章(Google):

首页 > 公告通知 > 正文

中共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切实抓好中秋国庆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

阅读: 时间: 2006-9-20 16:42:35 编辑: millo

 


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直属单位党支部:
    中秋、国庆即将来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精神,切实搞好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全面建设节约型机关,大力弘扬“八荣八耻”的良好风尚,市局党组转发了中共济宁市纪委、济宁市监察局《关于中秋国庆期间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根据省局党组和中共济宁市纪委、济宁市监察局的有关要求,现重申以下“八项规定”:
    一、严禁上级机关以任何借口索要、接受下级单位礼品或低价购买工农业产品,下级单位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向上级机关送礼。
    二、严禁机关、部门、单位之间用公款互相宴请或赠送礼品、纪念品。
    三、严禁党员干部接受下级和管理相对人用公款支付的各种礼金、红包和有价证券,任何单位不得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
    四、严禁领导干部及其亲属用公款到国(境)外或国内其它地方旅游。任何单位不得用公款组织干部职工在节假日期间外出旅游、观光。在各类健身活动中,不得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各种奖励和赞助。
    五、严禁党员干部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六、严禁党员干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收礼敛财。要加强对公车管理,严禁用公车外出探亲、访友和操办婚丧事宜。
    七、严禁党员干部参与赌博等活动。
    八、严格财政管理,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奖金、实物、补贴。
    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于2006年10月10日前书面报告市局纪检组(监察室)。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相关资源
本站由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发管理
地址:济宁市市中区古槐路37号 邮政编码:272019 电子邮件:jifdanews@gmail.com
本站信息版权所有,未经书面许可,翻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