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组织机构 | 工作动态 | 公告通知 | 政策法规 | 办事指南 | 行政审批 | 食品安全 | 资源下载 | 数据查询
搜索本站文章(Google):

首页 > 公告通知 > 正文

转发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

阅读: 时间: 2007-9-18 18:05:40 编辑: shichang

 
转发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
 
 
济食药监市[2007]146号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经省政府批准,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各县市区局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规范》的重要性,认清《规范》的实施对加强药品使用的科学监管、规范药品使用行为、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二、各县(市、区)局要认真做好《规范》的宣传培训工作,加强对“用药人”的指导,切实增强他们贯彻执行《规范》的法制意识和责任感。同时要抓好内部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水平。
    三、各县(市、区)局要结合《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一并抓好《规范》的贯彻实施。各县(市、区)局要结合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第四季度开展一次针对“用药人”贯彻执行《规范》的专项检查活动,对执行较差的单位要严格依照《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进行处罚。检查情况于12月31日前报市局市场监督科。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八日
 
 
 
 
 


相关资源
本站由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发管理
地址:济宁市市中区古槐路37号 邮政编码:272019 电子邮件:jifdanews@gmail.com
本站信息版权所有,未经书面许可,翻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