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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宣传日活动的通知

阅读: 时间: 2007-12-12 9:26:08 编辑: Examiner

关于开展全市食品安全知识
进农村宣传日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根据省局《关于开展山东省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宣传日活动的通知》(鲁食药监协[2007]220号)要求,经市局研究,决定于12月21日在全市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宣传日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活动时间。全市市、县(市、区)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12月21日上午9:30~11:00,在所选定的一个村(居)开展宣传活动。
       二、统一宣传形式。主要采取下列方式:
       (一)开好一次讲座。组织定点村的农民,举办食品安全知识专题讲座。教材要通俗易懂,由各县市区局准备。
       (二)上好一堂课。对宣传定点村学校的一个班级,上一节食品安全知识课。要选择有能力的骨干工作人员,精心备课,确保教学效果。
       (三)悬挂好横幅。要在定点村村头或者主要路口处,悬挂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横幅,摆放宣传展板,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四)发放好宣传资料。给宣传定点村每户发放一本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挂历。各局要精心准备各类宣传材料,确保发放到定点村的每个村民手中。
       (五)开展好咨询工作。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要走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逐门逐户拜访,认真听取农民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面对面地教给农民群众食品安全知识。
       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局要高度重视这次宣传日活动,主要领导要亲自参加,制定详细的宣传日工作方案。要按照省局《关于拨付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专项经费的通知》(鲁食药监财[2007]215号)规定,对食品安全宣传活动给予经费支持。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协调,提高社会宣传效果。
       四、做好工作总结。各县(市、区)局于12月13日之前将宣传定点村名单和宣传日工作方案报市局食品科;宣传日活动工作总结于12月23日之前形成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报市局食品科。邮箱:Lbaiy@126.com,电话(传真):3155629。
 
        附:《关于开展山东省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宣传日活动的通知》(鲁食药监协[2007]220号)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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