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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亚硝酸盐经营使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阅读: 时间: 2008-4-28 15:54:52 编辑: Examiner
转发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加强亚硝酸盐经营使用管理的通知的通 知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亚硝酸盐经营使用管理的通知》(鲁食药安办[2008]2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对亚硝酸盐的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开展专项检查,并结合实际组织亚硝酸盐食品安全教育宣传。各县(市、区)及工商、卫生、盐务部门将有关专项检查及宣传教育工作情况于5月25日前,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凌白云
联系电话(传真):3155629
电子邮箱:
lbaiy@126.com
附:山东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亚硝酸盐经营使用管理的通知》(鲁食药安办[2008]2号)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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