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药品经营批发企业有关人员
进行约谈暨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
学习培训和测试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
根据省局《关于组织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有关人员进行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知识学习和测试活动的通知》(鲁食药监办函[2008]44号)要求和市局年度工作安排,市局决定对全市药品经营批发企业有关人员进行一次约谈和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知识学习测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全市所有药品经营法人批发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2人,非法人批发企业负责人1人,参加市局统一组织的约谈和培训测试。各县市区局分管局长带队参加市局统一组织的培训。
二、时间及地点
2008年6月13日9点,由县市区局通知并组织辖区药品批发企业按时到会。地点为济宁众和医院四楼多功能厅(济宁市环城西路17号)。
三、有关要求
1、药品经营批发企业约谈和学习测试必须由本人参加,特殊情况应书面说明理由,市局另行安排补测。
2、培训测试后,在市局五楼会议室召开上半年工作调度会,各县市区局分管局长参加。各单位准备汇报材料,主要包括“三个创建”、“三网建设”、兴奋剂治理、回收过期药品等药品市场监管工作进展情况。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