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食药监药[2008]152号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公安局、卫生局、济宁海关驻曲阜办事处、工商行政管理局、体育局:
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卫生厅、青岛海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体育局和省通信管理局《转发关于联合开展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督查工作的通知》(鲁食药监办[2008]15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会同体育、公安、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对各市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做好迎接检查准备工作,并对照《通知》规定的督查内容和工作要求,全面总结本地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会同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和市体育局等部门进行联合检查,检查的重点区域是济市市区和曲阜、邹城、汶上等旅游地区。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也要会同相关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对本辖区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联合检查。检查工作要严格遵循《通知》明确的督查内容和工作要求组织开展。
三、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将本辖区联合检查情况于7月15日前报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兴奋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当地人民政府。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公安局
市卫生局 济宁海关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市体育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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