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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反兴奋剂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

阅读: 时间: 2008-5-20 8:45:00 编辑: Examiner

                    关于在全市开展反兴奋剂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

                           济食药监办[2008]105号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开展反兴奋剂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鲁食药监办〔2008〕97号)的要求,为配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开展的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从即日起至2008年10月底,在全市组织开展反兴奋剂集中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和目标
    在市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小组的组织协调下,积极开展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的正面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反兴奋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宣传合理使用尤其是反对滥用兴奋剂的科普知识,组织报道专项治理活动取得的成效,展示反兴奋剂的坚强决心和有力措施,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一个全民参与、共同监督的舆论环境。
    二、工作阶段划分及工作内容
    按照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步骤,配合三个阶段的重点任务开展宣传活动。
    (一)全面治理阶段的宣传(即日起—5月31日)
    1.各地要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广场活动等形式,组织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八部门兴奋剂专项治理的部署,做好法规解释、政策解读和专题访谈工作。
    2.组织全市各零售药店张贴反兴奋剂宣传材料。零售药店要张贴印有“零售药店严禁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字样的反兴奋剂宣传海报。
    3.组织有关学会、协会等力量,进社区、学校等开展反兴奋剂科普宣传,发放张贴“关于开展药源性兴奋剂生产经营活动专项治理的通告”海报和“反对滥用兴奋剂”科普知识海报、宣传画和宣传折页。
    上述宣传材料,由国家局统一设计制作,市局统一下发。
    (二)重点督查阶段的宣传(6月1日—7月26日)
    1.根据各地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全面检查,组织媒体报道各地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2.根据八部门对重大案件的查处情况,有重点的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三)巩固提高阶段的宣传(7月27日—10月底)
    1.组织相关媒体,深入各地采访,报道专项治理取得的成果。
    2.对全市的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总结报道,特别是对各地在治理中总结建立起来的长效机制进行系列报道。
    三、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是当前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各地要由一名分管局长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积极参加宣传工作,对宣传工作要精心设计,注重效果。要加大宣传的投入。
    (二)广泛动员,大造声势。各地要注重发挥药学会、
医药协会、大专院校等有关专家的作用,挖掘系统内的宣传力量,组织人员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形式开展立体宣传,用通俗的内容,生动的形式广泛宣传反兴奋剂知识,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沟通,上下一致。宣传活动要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下进行,要注意全面宣传食品药品监管、公安、通信、卫生、海关、工商、体育等部门的联合行动和工作成效。各地要在做好本地区新闻宣传工作的同时,做好接待上级主要媒体的采访报道任务。对于重大选题的新闻宣传活动要及时与市局办公室沟通。对于在宣传活动中的先进事迹和典型事例要进行推广。
    市局将组织对各地反兴奋剂宣传活动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联系人:彭广琪
    电话:3155696

                      二〇〇八年五月五日

主题词:政务工作  兴奋剂   宣传  通知              
   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8年5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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