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兴奋剂生产经营
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
开展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以来,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开展了宣传活动和专项检查,全市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从省、市局最近暗查暗访的情况看,我市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仍面临着严峻形势,还存在诸如个别县市局措施不力,责任不落实,处罚不严格,监管仍有死角;少数药品经营企业超范围经营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部分零售企业未凭原始处方销售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的药品(OTC药品除外);货架上还存有2007年10月1日以后生产的未标注“运动员慎用”字样的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的药品等问题。为确保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成效,确保奥运会期间全市辖区内不发生药源性兴奋剂事件,现就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各县市区局要充分认识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兴奋剂治理工作的紧迫性、复杂性及艰巨性,充分认识我市兴奋剂治理工作离上级要求尚有差距,形势依然严峻。要克服厌战情绪,再接再励,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全面胜利。
二、进一步明确责任
各县市区局要按照监管网格化的要求,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将监管单位落实到个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改进检查方式方法,确保检查无遗漏。通过检查,确保药品生产企业不违规生产销售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生产的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的药品按要求标识“运动员慎用”字样;确保药品经营企业不违规经营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药品零售企业凭原始处方销售胰岛素和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的药品(OTC药品除外)。药品零售企业要设立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的药品专柜或专区并有明显标识。
三、进一步强化宣传效果
各县市区局在前期全面宣传的基础上,加强对各管理相对人的教育,教育他们提高认识水平,克服侥幸心理,舍小利,顾大局,严格执行有关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的各项管理规定。
市局下一步还要加大督查力度,对违规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查处,并依法追究违法违规企业所属地药品监管部门及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