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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经营(一般许可)

阅读: 时间: 2005-6-8 11:11:26 编辑: millo

行政审批事项表
审批事项
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经营(一般许可)
审批部门
济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3、拟经营医疗用毒性药品品种目录;
  4、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管理制度;
  5、企业自查报告。
审批依据
  国务院《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第五条
审批程序
  1、提出申请、审核材料:申请人向市行政审批中心药监局窗口提报相关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对提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予以受理,依据《行政许可法》第32条分别做出处理。材料受理后及时转报市药监局。
  2、现场验收:材料审查合格后,由市药监局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3、指定:现场验收合格的,在5个工作日内,依据《行政许可法》第38条、第39条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4、颁发批件:做出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批件。
审批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事电话
0537-3155699
监督电话
0537-315568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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